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作者:佚名 | 2018-08-01 11:34:47 | 2333 23
【摘要】本標準對汽車、掛車和汽車列車的類型給出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為在道路上運行而設計的汽車、掛車和汽車列車。
1 范圍
本標準對汽車、掛車和汽車列車的類型給出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為在道路上運行而設計的汽車、掛車和汽車列車。
2 術語和定義
2.1 汽車 motor vehic1e
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1)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于:
——載運人員和/或貨物;
——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
——·特殊用途。
本術語還包括:
a)與電力線相聯的車輛,如無軌電車;
b)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 kg的三輪車輛。1)
1)b)中規定的三輪車亦可作為汽車處理。
2.1.1 乘用車 passenger car(見表1)
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注:表1中2.1.1.1~2.1.1.6給出的乘用車也可俗稱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