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的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26000kg的汽車起重機除外)、掛車及汽車列車。本標準不適用于軍隊裝備的專用車輛。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T 3730.2 道路車輛 質量 詞匯和代碼(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及其定義 車輛尺寸(neq ISO 612:1978)
3 術語和定義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要求
本標準規(guī)定的車輛應滿足4.1、4.2、4.3、4.4的相應要求。
4.1 車輛外廓尺寸要求
4.1.1 車輛外廓尺寸限值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外廓尺寸應不超過表1規(guī)定最大限值。
4.1.2 車輛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當汽車或汽車列車處于滿載狀態(tài)、外后視鏡底邊離地高度小于1800 mm時,其單側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車或汽車列車最大寬度處200 mm。外后視鏡底邊離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時,其單側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車或汽車列車最大寬度處250 mm。
4.1.2.2 汽車的頂窗、換氣裝置等處于開啟狀態(tài)時不得超出車高300 mm。
4.1.2.3 汽車的后軸與掛車的前軸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3.00 m(牽引中置軸掛車除外)。
4.1.2.4 汽車和汽車列車(不計具有作業(yè)功能的專用裝置的突出部分)必須能在同一個車輛通道圓內通過,車輛通道圓的外圓直徑D1為25.00m,車輛通道圓的內圓直徑D2為10.60m。汽車和汽車列車由直線行駛過渡到上述圓周運動時,任何部分超出直線行駛時的車輛外側面垂直面的值(車輛外擺值)T 不得大于0.80m(測量方法見附錄A)。
表1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單位為毫米
車輛類型 | 車長1) | 車寬 | 車高 | |||
汽車 | 三輪汽車2)、3) | 4600 | 1600 | 2000 | ||
貨車5)、6)及 半掛牽引車 | 最高設計車速小于70km/h的四輪貨車4) | 6000 | 2000 | 2500 | ||
二軸 |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 6000 | 25008) | 4000 | ||
最大設計總質量 >3500kg, | 70007) | |||||
最大設計總質量 >8000kg, | 80007) | |||||
最大設計總質量 >12000kg | 90007) | |||||
三軸 | 最大設計總質量≤20000kg | 11000 | ||||
最大設計總質量 >20000kg | 12000 | |||||
四軸 | 12000 | 25008) | 40009) | |||
乘用車及客車 | 乘用車及二軸客車 | 12000 | ||||
三軸客車 | 13700 | |||||
單鉸接客車 | 18000 | |||||
掛車 | 半掛車10) | 一軸 | 8600 | 25008) | 4000 | |
二軸 | 1000011) | |||||
三軸 | 1300012) | |||||
中置軸(旅居)掛車 | 8000 | |||||
其他掛車 | 最大設計總質量≤10000kg | 7000 | ||||
最大設計總質量 >10000kg | 8000 | |||||
汽車列車 | 鉸接列車 | 1650013) | 25008)、14) | 400015) | ||
貨車列車 | 20000 | |||||
1) 掛車車長為掛車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離; |
4.2 車輛的最大允許軸荷限值
4.2.1 單軸
汽車及掛車單軸的最大允許軸荷不得超過表2規(guī)定的最大限值。
表2 汽車及掛車單軸的最大允許軸荷的最大限值 單位為千克
車輛類型 | 最大允許軸荷最大限值 | ||
掛車及二軸貨車 | 每側單輪胎 | 60001) | |
每側雙輪胎 | 100002) | ||
客車、半掛牽引車及 三軸以上(含三軸)貨車 | 每側單輪胎 | 70001) | |
每側雙輪胎 | 非驅動軸 | 100002) | |
驅動軸 | 11500 | ||
1) 安裝名義斷面寬度超過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輪胎的車軸,其最大允許軸荷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各輪胎負荷之和,且最大限值為10000kg; |
4.2.2 并裝軸
汽車及掛車并裝軸的最大允許軸荷不得超過表3規(guī)定的最大限值。
表3 汽車及掛車并裝軸的最大允許軸荷的最大限值 單位為千克
車輛類型 | 最大允許軸荷最大限值 | ||
汽車 | 并裝雙軸 | 并裝雙軸的軸距 <1000mm | 11500 |
并裝雙軸的軸距≥1000mm,且<1300mm | 16000 | ||
并裝雙軸的軸距≥1300mm,且<1800mm | 180001) | ||
掛車 | 并裝雙軸 | 并裝雙軸的軸距 <1000mm | 11000 |
并裝雙軸的軸距≥1000mm,且<1300mm | 16000 | ||
并裝雙軸的軸距≥1300mm,且<1800mm | 18000 | ||
并裝雙軸的軸距≥1800mm | 20000 | ||
并裝三軸 | 相鄰兩軸之間距離≤1300mm | 21000 | |
相鄰兩軸之間距離>1300mm,且≤1400mm | 24000 | ||
1)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最大允許軸荷的最大限值為19000kg。 |
4.2.3 其它類型的車軸
對于其它類型的車軸,其最大允許軸荷不得超過該軸輪胎數(shù)×3000 kg。
4.3 車輛總質量限值
4.3.1 最大允許總質量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得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且不得超過表4規(guī)定的最大限值。
4.3.2 最大設計總質量
貨車、掛車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得小于表4規(guī)定的最小限值。
表4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最大允許總質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設計總質量的最小限值
單位為千克
車輛類型 | 最大允許總質量 | 最大設計總質量 | ||
汽車 | 三輪汽車 | 20001) | ———— | |
乘用車 | 4500 | |||
客車 | 二軸客車 | 18000 | ||
三軸客車 | 250002) | |||
單鉸接客車 | 28000 | |||
半掛牽引車 | 二軸半掛牽引車 | 18000 | ||
三軸半掛牽引車 | 250002) | |||
貨車 | 二軸貨車 | 160003)、4) | ———— | |
三軸貨車 | 250002) | 16000 | ||
具有雙轉向軸的四軸汽車 | 310005) | 24000 | ||
掛車 | 半掛車 | 一軸半掛車 | 18000 | 10000 |
二軸半掛車 | 35000 | 190006) | ||
三軸半掛車 | 40000 | 28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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